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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港局、港務公司、CR簽航港新能源發展合作備忘錄

【記者周家仰/台北報導】

▲交通部航港局、港務公司、驗船中心共同簽署「航港新能源發展備忘錄」。右起:交通部常務次長暨驗船中心董事長林國顯、驗船中心執行長鄭志文、航港局局長葉協隆、港務公司總經理王錦榮、港務公司董事長周永暉。(記者周家仰攝)

為因應全球航運產業邁向淨零碳排的潮流,並彰顯我國在航運與港口新能源發展領域轉型決心與前瞻布局,交通部航港局、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港務公司)、財團法人驗船中心(下稱驗船中心)昨(三十)日於JR東日本大飯店台北,共同簽署「航港新能源發展合作備忘錄」。

本次簽署儀式由航港局局長葉協隆、臺灣港務公司總經理王錦榮與驗船中心執行長鄭志文擔任簽署代表,並由交通部常務次長暨驗船中心董事長林國顯及臺灣港務公司董事長周永暉擔任見證代表,共同見證對臺灣航運產業具里程碑意義、擘劃永續發展藍圖的重要時刻。

交通部常務次長林國顯指出,為加速臺灣航運業向減碳與永續的未來邁進,此合作備忘錄簽署,代表各方於制度建置與產業實踐上達成共識,自政策規劃、港口營運至船舶檢驗形成完整支援鏈,由航港局肩負政策領導角色,負責規劃海運替代燃料政策、協調跨部會溝通機制,並主導相關法規制度建立;港務公司則聚焦港口營運管理,涵蓋港區區位規劃、基礎設施建置,並協助加注作業管理;驗船中心除執行嚴格船舶檢驗,發揮第三方檢驗專業,協助確保新能源於航港應用之安全與合規性。

談到之所以會有此次MOU簽署,林次長表示,曾與港務公司前任董事長、相關主管及CR同仁去拜會長榮、陽明在歐洲的公司,也參觀過鹿特丹港與安特衛普港,發現歐洲對綠色能源發展已進入實作階段。他強調,在新能源演進過程中,安全性確保非常重要,也需有第三方檢驗專業協助我國航港及能源業者,讓能源得以順利輸送到船上,而這也是為何要結合三方在新能源領域進行密切合作,並運用各自不同領域協助航商業者。

航港局長葉協隆指出,此MOU簽署對台灣航運、港口綠色轉型及競爭力提升具有重要意義,更為台灣二○五○年淨零轉型目標邁出重要一步。他表示,航港局經交通部指示成立「海運替代燃料工作平台」,協調中油公司、能源署等相關單位,加速台灣海運替代能源提供,過程中體會到海運替代能源具有多元性,非單一機關或平台能夠達成,除航港局負責政策規劃、法規制定及跨機關協調外,更需港務公司在港口營運管理、招商及設施建設,與驗船中心的專業技術全面支持。他感謝林次長及港務公司周董事長促成此一合作備忘錄簽署,也對未來航港新能源發展深具信心,相信在三方具體合作下,期許未來能在各自角色與專業上有更大的發揮,展現強強聯手,加速航港新能源推動。

臺灣港務公司董事長周永暉表示,這項MOU簽署代表航港業界一條心,更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他說,綠色港口一直是港務公司與四個分公司經營團隊非常重要的使命,透過這個平台希望到二○三五年讓綠色港口有更好的發展,而要推動永續發展,在技術上一定要有更多突破。他期待三方能有更具體的作法,以滾動式方式進行檢討,在林次長、航港局及CR帶領下,運用各項新技術協助港務公司,讓我國七個國際商港及二個國內商港都能導入新科技運用。

港務公司將於二○二六年在高雄港辦理生質燃料加注招商作業,而LNG燃料部分也配合中油七接的天然氣供氣期程,同步完備加注基地及招商開發。

昨天出席這場合作備忘錄貴賓包括:交通部航政司司長韓振華、中華民國輪船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暨陽明海運公司董事長蔡豐明、台北市輪船公會理事長暨長榮海運公司董事長張衍義、全國船代會理事長黃啟洋、台北市船代公會理事長林子傑、全國船聯會祕書長林沛樵、全國船代會祕書長包嘉源。

此一合作備忘錄簽署為我國航運產業能源轉型奠定堅實基礎,新能源技術導入與應用不僅顯現臺灣在國際航運舞台上的責任與承諾,也象徵為航運業者提供實質支持,憑藉完善技術與操作安全管理,助力臺灣航運業在減碳浪潮中穩健前行。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2025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