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家仰/台北報導】
中華民國船務代理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下稱全國船代會)日前於「第十二屆第三次會員大會」之會務報告時,對船代業費率表納入航業法修正,該會建議航港局能支持先行展開必要之先期作業。
全國船代會會務報告時指出,航港局研商「航運產業升級方案」,之前委託台灣野村公司進行研擬「航運產業升級方案」研究案。該研究案結案後,航港局內部據以提出「航運產業升級方案」(草案)於今年四月廿九日邀請航運各公協會與業者進行討論。全國船代會於會中提出,有關建立產業生態系部分,建議增列推動策略第十九項「增進航運輔助產業之競爭力」,並研擬具體行動方案。航運產業升級方案多以船舶運送業為中心設計,對船務代理業、海運承攬運送業及貨櫃集散站經營業等輔助產業著墨較少。惟該三類輔助產業普遍面臨生存壓力與競爭力不足問題,倘未納入針對性策略協助,恐不利整體航運產業生態系健全發展,因此建議增列相關推動策略與行動方案,以強化產業平衡與韌性。
而野村公司在研議該案期間,全國船代會即提出將船代業費率表納入航業法修正之建議,該會也已整理具體草案送交航港局參辦,惟目前該建議草案仍在航港局辦理航業法修正作業中,且因涉及部會間協調,進度略有延宕。
為加速推動該案,全國船代會會員大會建議航港局支持先行展開必要之先期作業,與相關單位進行協商與溝通,以利未來航業法修正時,納入具體、可行條文內容,以順利推動相關規範調整。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2025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