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日前公告,自2025年5月6日零時起,將修正空運出口貨物的安全檢查方式,特別針對出口美國(US)之貨物,強調需採「單件逐一」(piece-level)檢查原則,呼籲相關業者依新規定作業,確保運輸安全與合規。
該局表示,為配合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推動符合國際民航組織(ICAO)規範、並已獲美方認可之「國家貨物保安計畫(National Cargo Security Program,NCSP)」,本次修正亦參照《民用航空法》第47條之3第2項規定,整體政策核心在於依風險評估調整檢查方式,以提升保安效能。
根據新規定,出口至美國的空運貨物,須以X光檢查儀對每一單件(不可堆疊)進行檢查。但如屬同質性(homogeneous)貨物,經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後可允許堆疊檢查。若貨物尺寸超過寬179公分、高170公分(含棧板),則應加強外部固定,並使用爆裂物偵檢儀(ETD)檢查,檢查時,外部不得有伸縮膠膜。至於無法以X光檢查者,經證明文件確認後,亦須採單件逐一以ETD檢查。
對於出口至其他地區的貨物,原則上仍使用X光檢查儀,但若貨物尺寸超過上述限制,或因性質不適用X光檢查,則得依情況進行人工開箱或ETD檢查。特殊貨物如科學園區、保稅、經認證的安全優質企業(AEO)貨物及同質性貨物,只要業者正確申報相關資訊,亦可適用ETD檢查,但運往歐盟(EU)及英國(UK)者除外。
此外,針對人體器官、疫苗、血液製劑、大體、活體動物與危險品等特殊貨物,得免使用安檢儀器檢查,但航空公司仍須透過人工查驗或文件審查等方式確保安全,並保留檢查紀錄備查。
航空警察局補充,安檢人員可視貨物外觀、性質、文件、情資或現場狀況進行機動調整。若遇疑似可疑情況或設備無法正常使用時,則可要求貨主或其代理人辦理開箱與重新包裝作業。
本項修正措施將自5月6日起正式生效,原111年公告內容同步廢止。當局呼籲相關業者加強宣導並配合執行,確保空運貨物安全無虞。
(航貿週刊2025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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