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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延長承攬業申報空運進口快遞貨物分艙單申報時限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

財政部關務署公告延長承攬業者申報空運進口快遞貨物分艙單之申報時限事項。

承攬業者除依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規定時限申報外,自七月一日至一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之寬限期內,空運進口快遞貨物分艙單之申報截止時間為週六上午七時至週日下午十時之時段或國定假日期間者,其申報截止時間得分別延長至週日下午十時或國定假日之末日下午十時。上述業者應於本次寬限期屆滿後,依相關規定辦理艙單預報事宜。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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