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
近來常有進口特定紡織品未依規定標示產地,需經申請改善或補標後,始得通關放行,基隆關籲業者進口特定紡織品應正確標示產地,以利通關。
基隆關表示,依經濟部貿易局規定,進口列屬稅則第六十一、六十二章之紡織品、棉質毛巾(盥洗、廚房用)、蓋被褥或床罩(床單)及襪類等特定紡織品,均應於貨品本身標示正確產地,未依規定標示者,不准通關進口。
依據「進口特定紡織品之產地標示規定」第三點、第八點及「進口貨品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處理原則」規定,產地標示之方式應具顯著性與牢固性,且不得有產地標示不實情事。
而顯著性指貨品本身以車縫或蓋印方式標示原產地,其標示位置,顯而易見,或符合國際慣例、特定貨品之習慣標示者;牢固性指貨品本身之原產地,包括於貨品本身以車縫布標或於貨品本身或其車縫之洗標或商標處加蓋產地標,具不易滅損,且在合理可預期之情況下,歷經運銷程序,消費者仍能輕易辨識其產地者。如進口貨品本身、內外包裝、說明書、型錄、仿單或圖樣上標示不實製造產地;或標示其他文字、圖案,有使人誤認其產地之虞者,將依違反貿易法相關規定辦理。
基隆關表示,如對相關貨物標示產地有疑問者,可至貿易局網站(https://www.trade.gov.tw)以關鍵字「進口特定紡織品」查詢相關規定。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2023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