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
我對自中國大陸及韓國產製進口特定鍍鋅、鋅合金扁軋鋼品,以及對自巴西、中國大陸、印度、印尼、韓國及烏克蘭產製進口碳鋼鋼板課徵反傾銷稅落日調查案,財政部昨(十四)日公告自即日起,按核定稅率繼續課徵反傾銷稅,為期五年。另考量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之影響,暫停對烏克蘭課徵反傾銷稅一年。(見圖,關務署提供)
財政部關務署昨(十四)日指出,我國自一○五年八月二十二日對上述貨物課徵反傾銷稅,一一○年八月二十日公告進行落日調查,經財政部及經濟部調查結果,認定傾銷及產業損害可能因停止課徵反傾銷稅而繼續或再發生,且依經濟部提供諮詢意見,無充分證據顯示繼續採行反傾銷措施,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有明顯之負面效果,因此按核定稅率繼續課徵。另烏克蘭產製進口之碳鋼鋼板,考量配合整體國際經濟局勢發展與友盟國家一致作法,暫停課徵反傾銷稅一年。
關務署表示,我國廠商進口核給個別稅率廠商之涉案貨物,須提交該廠商生產製造並直接出口至我國之相關進口證明資料,經海關審核後,始得適用其個別稅率,否則仍應依該涉案國其他廠商較高稅率課徵。
繼續課徵公告、傾銷及產業損害調查報告公開版,可至關務署官網(http://web.customs.gov.tw/貨物通關/反傾銷及平衡稅措施/近年調查案件)及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官網(http://moeaitc.gov.tw/案件調查/調查報告/反傾銷稅案件)查閱。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20220915)